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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

甲方:________________(旅游者或旅游团体)
签订时间:    年    月     日
乙方:________________(组团旅行社)
合同编号:

   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,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,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。
    第一条  报名与成团
    1.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,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,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,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。
    2.甲方在报名时,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。
    3.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(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),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:
      ①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,赔偿相应的损失;
     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。
    4.如甲方无故退团,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(机、车、船退票费、投保费、退房损失费等)。
    第二条  内容与标准
   
1.主要事项

团号与团体人数
 
日程
 
路线与主要游览点
 
交通工具及标准
 
用餐标准
 
住宿标准
 
购物娱乐安排
 
保险金额
 
预付款数额
 
导游服务
 
应交纳团费总额
 
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
 
特别说明
 

    2.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。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,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    3.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、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,对乙方具有约束力。
    4.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,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,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。
    第三条  违约责任
   
1.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需承担赔偿责任
     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,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;
     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。
    2.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,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负责自负,给乙方造成损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 3.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
      ①甲、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;
     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,应减轻或免除责任。
        A.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、提醒、劝诫、警告或事先说明;
        B.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、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;
     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的过错。
     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,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。
    第四条  争议的解决方式
   
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,甲、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。
    第五条   本合同一式二份,合同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    第六条 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
 

甲方签字
乙方签字
盖章
盖章
电话通讯地址
电话通讯地址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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